拾獲物編號 | 拾獲日期 | 品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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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85 | 2024-10-30 | 摺疊雨傘一把 |
NO.86 | 2024-10-30 | 保溫瓶一只 |
NO.82 | 2024-10-29 | 防風外套一件 |
NO.84 | 2024-10-29 | 兒童湯匙一只 |
NO.78 | 2024-10-27 | 刷毛外套一件 |
NO.71 | 2024-10-26 | 禮物卡一張 |
NO.72 | 2024-10-26 | 玩具一只 |
NO.69 | 2024-10-25 | 娃娃一只 |
NO.66 | 2024-10-23 | 保溫瓶一只 |
NO.63 | 2024-10-21 | 眼鏡一副 |
遺失物處理辦法: ※顧客拾獲物品可能非當天送至顧客服務中心,故以登記日期起開始計算。
1.遺失物自登記日起,由本商場公告六個月。
2.身份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金融卡、信用卡、學生證、會員卡、悠遊卡等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,登錄為遺失物後將定期逕行函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3.拾獲雨傘時如有損壞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,其餘將於公告1個月後轉為愛心傘使用。
4.易腐或有異味之物品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。
5.遺失物內容如包含易燃或危險物品,逕交轄區警察機關。
6.筆電、手機、及新台幣501元以上之現金及無記名有價票券,經本公司登錄為遺失物後,將定期逕行列冊逕交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欲查詢遺失物相關資訊請電洽: 1F顧客服務中心:03-3637666分機0
貼心提醒
1.認領遺失物時,請出示身分證件或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所有權人,始得於現場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2.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,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