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物招領

拾獲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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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
拾獲物編號 拾獲日期 品項
NO.92 2024-08-29 摺疊傘一把
NO.88 2024-08-29 水壺一只
NO.90 2024-08-29 叉子一把
NO.92 2024-08-29 摺疊傘一把
NO.79 2024-08-26 保溫瓶一只
NO.81 2024-08-26 水壺一只及布套一只
NO.82 2024-08-26 冰霸杯一只
NO.83 2024-08-26 奶瓶一只
NO.85 2024-08-26 白色提袋一只
NO.79 2024-08-26 保溫瓶一只

遺失物處理辦法

遺失物處理辦法: ※顧客拾獲物品可能非當天送至顧客服務中心,故以登記日期起開始計算。
1.遺失物自登記日起,由本商場公告六個月。
2.身份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金融卡、信用卡、學生證、會員卡、悠遊卡等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,登錄為遺失物後將定期逕行函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3.拾獲雨傘時如有損壞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,其餘將於公告1個月後轉為愛心傘使用。
4.易腐或有異味之物品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。
5.遺失物內容如包含易燃或危險物品,逕交轄區警察機關。
6.筆電、手機、及新台幣501元以上之現金及無記名有價票券,經本公司登錄為遺失物後,將定期逕行列冊逕交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
欲查詢遺失物相關資訊請電洽: 1F顧客服務中心:03-3637666分機0

貼心提醒
1.認領遺失物時,請出示身分證件或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所有權人,始得於現場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2.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,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。